从事个体经营(自主创业)的大中专毕业生免费项目:
①工商部门免收大中专毕业生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、个体工商户管理费、集贸市场管理费、经济合同鉴证费、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;
②税务部门免收大中专毕业生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;
③卫生部门免收大中专毕业生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、卫生质量检验费、预防性体检费、卫生许可证工本费、机动车驾驶员卫生救护训练费;
④民政部门免收大中专毕业生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(含证书费);
⑤劳动保障部门免收大中专毕业生的劳动合同鉴证费、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;技术人员职业技能鉴定费、高中级技师评审费、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;
⑥交通部门免收大中专毕业生的公路运输单证工本费;
⑦发改委免收大中专毕业生的饮食服务业技术等级考核费;
⑧国务院以及财政部、国家发改委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、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。
从事个体经营的大中专毕业生,申请办理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免交手续,应向相关收费单位出具《毕业证》原件并提交复印件,经收费单位审核后,免交有关收费。
(2)小额担保贷款。自主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,自筹资金不足的,可凭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提出申请,经街道劳动保障机构(或其委托的社区居委会)审核,当地贷款担保机构承诺担保,向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,申请额度不超过5万元,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。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,均可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。
(3)参加减免费创业培训。大中专毕业生可参加SYB创业培训,并享受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(最高不超过1000元)。
全省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电话联系表
省就业服务局 0311-88616722
石家庄市 0311-89631800
承德市 0314-2023399
张家口市 0313-2025442
秦皇岛市 0335-3262625
唐山市 0315-2803072
廊坊市 0316-2227844
保定市 0312-3319187
沧州市 0317-3023233
衡水市 0318-2683324
邢台市 0319-3690388
邯郸市 0310-3285808
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减免所得税
中新河北网石家庄1月3日电 记者从石家庄市人事局获悉,石家庄市出台优化就业政策、提供优质便捷服务等多项优惠政策推动老员工就业,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。
为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中小企业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以及自主创业,石家庄规定,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、专家选拔、人才流动、人员培训、户籍管理上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同一政策。对企业跨地区聘用的高校毕业生,取消进市落户限制。
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,在一定期限内免缴登记类和管理类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,对毕业生新办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,税务部门依企业的类别不同,分别减免一定年限和幅度的所得税。如对毕业生新办从事交通运输、邮电通讯业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,自开业之日起,第一年免征所得税,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;对毕业生在农村创办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、产中、产后服务的企业,对其提供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。
同时,石家庄还制订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山区县和贫困县就业政策。凡到农村乡镇基层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,可直接执行定级工资,到石家庄市4个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乡镇基层单位工作的,还可高定一至二档职务工资。户籍关系按本人意愿,可迁移到委托人事代理的人才交流机构,也可迁移到工作地或原户籍所在地。高校毕业生在山区县或贫困县企事业单位或农村工作满两年,仍可按高校毕业生参加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补充公务员(工作人员)的录用考试。